脊骨神經科醫師與物理治療師的不同
作者:謝章優




  傳統上來說,脊骨神經科醫師乃是接受正規訓練之醫師具有與其他專科醫師相同藉著身體檢查、血液和尿液檢查以及影像學檢查來做診斷的能力。這些脊科醫師,是有權力可以開立處方,要求各項實驗室檢體、影像攝影檢查(包括磁震攝影和斷層掃描)以及各項電子診斷測試。

  他們甚至可以自行為病患執行 X- 光攝影還可以判讀如 X 光片斷層掃描或著超音波等影像檢查結果。他們是被法律所保障的唯一有資格診斷所謂「脊骨神經半錯位脫臼複雜性症狀」或「骨關節錯位引發神經受干擾所造成的相關疾病」(附上診斷代碼)的專業醫師,爾後才得以針對診斷之結果,在脊椎和週遭關節上,執行脊骨神經手法治療包含脊椎矯正治療(附上治療代碼)。除了脊骨神經科醫師外,沒有任何其他專業被允許使用脊骨神經和專屬「脊骨神經半錯位脫臼複雜性症狀」的診斷代碼來對政府或私人保險公司申報給付。

  脊骨神經科醫師因此可被視為獨立運作的診斷者,就像其他專科如內科、骨科、足科或牙科醫師具同等的地位及能力與權力。除此之外,脊骨神經科醫師還有足夠的能力執行職前健康篩檢,為政府或私人保險公司診斷職業傷害、開立殘障停車證明與開立死亡證明等等。

  根據診斷檢查的結果,脊骨神經科醫師藉著不打針、不開刀而且無侵略的方法,著手執行對於病患的治療。脊骨神經醫學的治療方式包含了有:脊骨神經手法治療(軟體組織治療、關節運動、機械設備輔助下的脊椎矯正及手法矯正等)、物理治療 (與物理治療師所採用之治療方法同)、臨床營養補充治療、休息、骨科輔助器具、水及空氣。

  另一方面來說,縱使有許多大學皆有提供學位,物理治療師所接受的訓練僅僅侷限於治療師的階層。雖然在美國物理治療師在接受完相關課程訓練後,接著進修博士學位已成為一種趨勢。然而,現今法律仍禁止物理治療師從事如同脊骨神經科醫師或其他專科醫師一樣的醫療行為診斷及獨立運作。在未來,一但教育及訓練的提升後,物理治療師也將會為自己朝向第一陣線醫療團隊的的地位而抗爭,到時,法令與法規也將會再次受到挑戰而修改來因應需要。

  現今,幾乎美國各州都已允許物理治療師擁有直接職業的權利,換句話說,一但病患經過醫師的診斷後,便可以依照病患喜好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的幫助,而不再需要醫師轉診至指定的物理治療師。然而在現實中,政府與許多私人的保險公司仍要求醫師轉診給指定的物理治療師,那些物理治療師才能得到保險應有的給付。

  脊骨神經醫學醫師所受的訓練,主要著重於神經、肌肉與骨骼方面失調的問題,而非專業在於心血管復健、神經系統復健或小兒科復健等等問題之上,即使有些這方面問題的病患,也能受惠於脊骨神經醫學的幫助。

  脊骨神經醫學博士後進修研究的專科項目,包括骨科、運動傷害、臨床營養學、復健醫學、麻醉手法矯正學等等。這些更精進的脊骨神經專科博士後研究課程及學位,大多是由被國家所公認的各個脊骨神經醫學院所提供。當脊骨神經科醫師完成該學科所要求的學分數或時數,則有資格參加該專業科目的考試,考試通過者,方可領取該專業科目的證書或學位。





敬啟者:

  台灣脊骨神經科學協會會長李啟銓醫師要求我來討論有關脊骨神經科醫師與物理治療師的不同,以及為什麼將脊骨神經科醫師納入物理治療師並不適當的地方。

  如需更詳細的資料或有任何的問題能協助你更進一步了解脊骨神經醫學,請儘管與我連絡。

  謝章優 敬上 2003/12/15

Chang-Yu J. Hsieh, MS, PT, DC, CA

1977 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 物理治療系
1981 年畢業於美國南加大 物理治療系研究所
1988 年畢業於美國洛杉磯脊骨神經醫學院
1981 年至今 美國加州註冊物理治療師
1988 年至今 美國加州脊骨神經註冊醫師
美國南加州健康科學大學與美國洛杉磯脊骨神經醫學院 研究教授
美國政府健康醫療體系 Medicare 醫學顧問
美國國家健康醫療研究院 NIH 另類醫學與輔助醫學研究經費預算編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r.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