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骨神經科(Chiropractic),起源於西元1895年, 由Dr. D.D. Palmer創始於美國,至今約一百多年的歷史。這一百多年來,脊骨神經科蓬勃發展並在世界各國盛行, 儼然已成為一股不可或缺的潮流。現今,大部分的國家均已立法或正在立法中,詳細資料分述如下:  

 1.已立法國家





美國為最早立法的國家, 進而相繼立法的國家有: 加拿大(Canada)、澳洲(Australia)、英國(United Kingdom)、紐西蘭(New Zealand)、香港(Hong Kong)、泰國 (Thailand)、菲律賓 (Philippines)、南非(South Africa)、丹麥(Denmark)、挪威(Norway)、冰島(Iceland)、瑞士(Switzerland)、瑞典(Sweden)、荷蘭(The Netherlands)、墨西哥(Mexico)、巴拿馬(Panama)、波札那(Botswana)、賴索托(Lesotho)、 納米比亞(Namibia)、奈及利亞(Nigeria)、史瓦濟蘭(Swaziland)、辛巴威(Zimbabwe)、地中海(Cyprus)、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秘魯(Peru)、巴哈馬(Bahamas)、聖克里斯多福(St. Christopher & Nevis) 關島(Guam)、萬那杜(Vanuatu)、波多黎各(Puerto Rico)、處女島(Virgin Islands)等三十二個國家,均有脊骨神經科醫師,並承認此為合法之醫療行為,且准許合法執業。

 2.立法中國家


 3.未立法但准許行醫之國家 (legal under common law , authorized or broad law)





新加波(Singapore)、模里西斯(Mauritius)、千里達及托貝哥(Trinidad & Tobago)等三國,未立法但為准許行醫之國家,預期不久之將來脊骨神經科法案之訂定是勢在必行。

 4.未立法但有脊骨神經科醫師(DC)之國家





脊骨神經科醫師遍部全球,在臺灣(Taiwan)、韓國(Korea)、奧地利(Austria)、蘇俄(Russia)、 衣索比亞(Ethiopia)、肯亞(Kenya)、巴林島(Bahrain)、埃及(Egypt)、希臘(Greece)、伊朗(Iran)、約旦(Jordan)、利比亞(Libya)、卡達(Qatar)、摩洛哥(Morocco)、克羅埃西亞(Croatia)、匈牙利(Hungary)、斯洛法克(Slovakian)、烏拉圭(Uruguay)、貝里斯(Belize)、斐濟(Fiji)等多國均有此科醫師服務病患。而日本、墨西哥及韓國 (Hangseous University) 也於1995及1997年分別設立脊骨神經科醫學院,以培育脊骨神經科人才; 日本在於1997年6月在東京舉行,由世界衛生組織 (WHO) 、世界脊骨神經醫學聯盟(WFC)及日本脊骨神經學會主辦之「世界脊骨神經醫學大會」,並於會後即著手進行立法。許多亞州地區國家, 如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及中國大陸也都正在規劃設立脊骨神經科醫學院,可見其全球性及普遍性。

  [備註: 資料來源--世界脊骨神經醫學聯盟 (World Federation of Chiropractic, WFC)
     所著之「世界衛生組織 (WHO) 之非官方組織會員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


        


轉載自台灣凱羅健康協會網站並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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